经2022年7月27日余姚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王金夫为余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姜慧军为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余姚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余国英的余姚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谢立刚的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余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