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余姚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4  17:34访问次数:字体:[ ]

经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5月27日(星期四)上午8:45开始,预定会期一天;地点在市人大机关三楼常委会会议室。

二、建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一体化保洁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社会组织建设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5.听取宁波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

6.审议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7.其他事项。

三、参会人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请市政府及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副主任和各街道工委正副主任列席会议。邀请市政协、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人大代表由代表工委负责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请相关单位将会议材料一式15份,于5月20日下班前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04室,并将会议文件电子文档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张超(浙政钉或工作联系单)。

2.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法定列席人员随带电子阅览器参加会议,并确保电量充足。其余未配发电子阅览器的列席人员将在会场内发放,会后统一回收。向会议作报告者请自备相关纸质会议文件。

3.参会人员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14天内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相关人员接触史的,请提前告知。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请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请参会人员着装庄重得体并佩戴口罩(主席台上就座领导不戴口罩),提前10分钟入场就座,遵守会场纪律。

4.请市级新闻单位派员做好会议的报道工作。

会议联系人:张超(手机号:13566099977,虚拟号:659728)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