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杜健等职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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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1年3月26日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杜健为余姚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任命夏新波为余姚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姚建林为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金玉萍为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免去其余姚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裴丹为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余姚市人民法院泗门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严联江为余姚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杜珊珊为余姚市人民法院泗门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刘湛为余姚市人民法院丈亭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丁金琴为余姚市人民法院丈亭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黄宁幸为余姚市人民法院马渚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余姚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叶科技为余姚市人民法院陆埠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朱章程为余姚市人民法院陆埠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刘东方为余姚市人民法院梁弄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盛辉为余姚市人民法院低塘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何毅为余姚市人民法院低塘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顾宏斐为余姚市人民法院中意生态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邵银银为余姚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任命密锜淋为余姚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任命徐洪为余姚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诸张琳为余姚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刘多廷为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澈为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免去其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岑益娇为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免去其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洪森为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任命舒琦毅为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任命谢芸芸为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任命施佰军为余姚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徐鸿星为余姚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永军为余姚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徐鸣捷为余姚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齐志强的余姚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史慧的余姚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免去邝亚辉的余姚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邵培莉的余姚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梁弄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晓清的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唐平君的余姚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余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