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虞存斌副主任代理余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