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虞存斌代理余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2-21  09:51访问次数:字体:[ ]

(2021年12月20日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虞存斌副主任代理余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