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家星请求辞去余姚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2-21  09:50访问次数:字体:[ ]

(2021年12月20日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王家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余姚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家星辞去余姚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