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施佰军等职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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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1年9月27日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施佰军为余姚市人民法院低塘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余姚市人民法院马渚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永军为余姚市人民法院丈亭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余姚市人民法院低塘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徐鸣捷为余姚市人民法院马渚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余姚市人民法院梁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叶科技为余姚市人民法院陆埠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余姚市人民法院陆埠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湛为余姚市人民法院梁弄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余姚市人民法院丈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周溶溶的余姚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余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