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选民的公开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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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同步换届选举。市选举委员会决定2021年12月15日为全市代表选举日。这次换届选举,全市将选出339名市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973名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次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我市的生动实践。参加换届选举,是广大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之一。选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并以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按照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截止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即在2003年12月15日24时前出生的公民,须经过选民登记方可参加选举。选民按下列办法进行登记: 1、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2、城镇、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 3、因婚嫁或投亲靠友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而户籍未随迁的人员,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但应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 4、本市户籍人员,因外出从事个体工商活动,短期临时工或其他流动人员,符合选民资格的,按时到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无法取得联系的,暂不予登记,在见到公告后取得联系且本人要求登记的,最迟应在2021年12月12日前补办选民登记手续。 5、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凭身份证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 6、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各企业工作的职工一律到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 7、在本市居住、工作,户籍“自管”的居民,在现居住地登记。 8、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干部、职工、教师)在居住地选区登记。机关事业单位的留职停薪人员在原单位所在地选区登记。 9、下放参选人员一般应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选区登记;市、乡镇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临雇人员)按指定选区登记。 10、十八周岁以上的在本市学校求学的学生,在学校所在地选区登记。 11、对户籍已迁出并挂靠在余姚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户籍挂靠单位所在地选区登记。户籍未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挂靠登记。 12、户籍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在内地工作、生活的,依法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选举权利,不再参加内地的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台湾地区同胞选举期间在本地的,按照选举法规定办理。 13、被判处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有工作单位的,在原工作单位登记,无工作单位的,在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涉嫌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予登记。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服刑人员和恢复政治权利的公民,在现居住地参加选民登记。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执行地所在选区登记。 14、对于精神病患者,在取得监护人、周围群众、所在单位或医疗机构的证明后,区别对待:凡属于经常处于失去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能力的,不列入选民名单;对于间歇性发作的,则应列入选民名单,若在投票选举日精神病发作,应视为不能行使选举权处理。 15、对一般反应迟钝,能够表达意志行为的弱智人员,应列入选民名单。根本不能明确表达自己意志行为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各位选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每位选民都应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态度参加选举,依法主动进行选民登记。积极参加选民小组的活动,认真推荐市、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投好庄严神圣的一票。 余姚市选举委员会 二O二一年十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