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余姚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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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20年9月27日(星期日)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9月27日8:30开始,预定会期一天;地点在市人大机关三楼常委会会议室。 二、建议议题: 1.对市政府公安工作、市场监管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专项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域旅游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新增2020年市2000万元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5.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6.审议决定有关人事免职事项; 7.其他事项。 三、参会人员: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政府及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阳明文旅集团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副主任和各街道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邀请市政协、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人大代表由代表工委负责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请相关单位将会议材料一式20份,于9月18日下班前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04室,并将会议文件word文档(如含有excel表格、图片等其他格式内容的请同时附上pdf格式文件)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张超(钉钉或工作联系单)。 2.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法定列席人员随带电子阅览器参加会议,并确保电量充足。其余未配发电子阅览器的列席人员将在会场内发放,会后统一回收。向会议作报告者请自备相关纸质会议文件。 3.参会人员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14天内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相关人员接触史的,请提前告知。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请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请参会人员着装庄重得体,提前10分钟入场就座,遵守会场纪律。 4.请市级新闻单位派员做好会议的报道工作。 会议联系人:张超(虚拟号:659728,QQ:30777165)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