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08  09:24访问次数:字体:[ ]

2020年3月27日,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并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形成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3月27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指标持续向好,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同时指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生态环境治理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尤其是污水治理、固废防治等方面。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是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更好的实现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二是要把治污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重推进污水输送系统复线工程、尾水排海复线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市域特别是城区污水配套管网,加快源头截污纳管,全面提升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能力。三是要尽快补齐环境治理短板,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工作,着力解决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难、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餐饮油烟扰民、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等问题。四是要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监测监管,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大环保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不断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书面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过去一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此,会议给予充分肯定。针对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市政府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规定,加大出庭应诉情况定期通报力度,重点提高六类“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案件”的出庭应诉率,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建立健全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的原因分析研判机制,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快涉及行政主体变更的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切实完善机构改革后部门权责清单,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优势。三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力度,不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法制工作力量,打造与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相适应的高素质法制人才队伍。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