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了相关决定,接受朱开方辞去余姚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之规定,朱开方已辞去余姚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其常委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xml:namespace>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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