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9-09-24  11:12访问次数:字体:[ ]

2018年11月30日,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余姚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报告,会议还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打击恶意逃废债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并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形成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交流沟通到位,办理实效增强。但在审议中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建议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要进一步提高建议交办的精准性,特别是对承办主体不是很明确或是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综合性建议,市政府办公室需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直接牵头负责办理。对涉及具体乡镇(街道)办理的建议件要避免建议“回娘家”现象。

(二)要进一步明确协办单位办理职责,高度重视协办工作,积极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仅要关注主办单位,也要关注协办单位,切实防止协办单位“协而不办”。

(三)要进一步在建议所涉问题的解决率和落实率上下功夫,对答复中承诺近期解决的,要抓紧时间开展工作,使代表早日看到办理成效;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争取代表理解;对多年重复提出的建议件要进行梳理,分析原因,避免“年年提、年年没有办理结果”的现象发生。

二、关于司法机关打击恶意逃废债工作情况

会议充分肯定了打击恶意逃废债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切实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工作认识。全市司法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不断增强打击恶意逃废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金融安全以及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到依法打击和保护并重,切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要始终保持打击恶意逃废债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开展约谈警示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要完善政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推动公检法三家凝聚工作合力、消除认知分歧、提高打击精准度。

(三)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要充分发挥公检法联合作战的优势,建立完善协同打击工作机制,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和“老赖”的刑事制裁力度。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诚信环境。

(四)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要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与展示打击恶意逃废债工作的成效,选树一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现身说法、以案释法,强化社会震慑效果。同时要充分发挥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企业诚信主题宣传教育,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金融信贷秩序。

三、关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

会议对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报告确定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共30个,达到要求23个,占总数的76.7%;接近要求3个,占总数的10%;未达到要求4个,占总数的13.3%,基本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针对宏观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较大压力,社会民生改善和公共服务供给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不少差距等问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是强化规划纲要执行。要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经济形势和宏观环境的新变化新趋势,加强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举措,确保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得到落实。二是强化重点项目管理。要按照轻重缓急、量入为出的原则,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系统梳理和分析规划纲要安排的项目,对于一些事关长远、急需的项目,要进一步加大开工建设力度,尤其要确保民生实事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三是强化资源要素保障。要切实提高要素支撑能力,完善要素供给机制,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要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努力为企业发展、全民创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