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13  10:52访问次数:字体:[ ]

2019年5月27日,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落实实体经济扶持政策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并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形成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学前教育“两条例”要求,通过实施前两轮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应不足,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非编教师待遇不高,幼教人员队伍不稳定,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科学规划,抓紧落实小区配套园政策。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的规定,落实《余姚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发挥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努力解决配套园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园实现“五同步”,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二)深化改革,着力解决难点痛点问题。要增加公办园数量,努力争取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按规定时间要求达到50%的目标。要构建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做到普惠性幼儿园之间(包括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同质同价”。要体现普惠优先原则,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资金、在编教师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鼓励普惠性民办园“提星升级”。要不断完善普惠性幼儿园特别是公办园招生政策,进一步营造公正透明有序的招生环境。

(三)加大力度,全面提升整体办园水平。要加强保教队伍建设,完善市、镇两级教师培训平台。要切实提高非编教师收入水平,确保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办园行为,坚决纠正部分幼儿园“小教化”倾向。

二、关于落实实体经济扶持政策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

会议认为,近年来,在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扎实有力,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市民营经济呈现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针对当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政策绩效有待提高、要素制约仍未有效缓解、营商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建议市政府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着力增强民营经济发展信心。要坚定发展信心,增强战略定力,克难攻坚,坚定不移地把民营经济做强做优。要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振奋创新发展的精气神,练好内功,聚焦实业、做精主业,有效应对和防范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要着力提升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实效。要切实抓好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制订、落地等环节,不断提高扶持政策的精准性、绩效性、协调性。要主动对标宁波“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结合我市“35”千百亿产业发展实际(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光电信息、智能家电“三大千亿”和新材料、机器人及集成、节能环保、精密模具、高端装备“五大百亿”产业),提高政策扶持的精准性,促进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制订和完善扶持政策时要深入基层面对面征求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和认真吸纳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优化新老政策衔接,确保扶持政策更加切合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际。要建立健全扶持政策网络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要简化政策资金兑现程序和手续,缩短政策资金兑现时间,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绩效导向作用。

(三)要着力缓解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强金融、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力度,建立健全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严格落实上级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融资优惠政策,健全完善并积极发挥我市“金融超市”、“政保贷”的实际融资作用,加大对广大中小微企业用地倾斜力度和发挥“土地超市”作用,利用我市职教优势培养一批本地化实用型技术人才,切实帮助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要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把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作为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的重要途径,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打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安商亲商的社会环境。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