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全国首部省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发布日期:2019-05-31  16:42访问次数:字体:[ ]

3月1日,《 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合理规范了当前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职责,设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及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职责等。

条例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限和范围,规定了综合执法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综合执法范围之外确定其他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条件、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权限和程序等内容。同时,条例规范了执法行为和执法协作,规定了日常执法行为的规范要求、协管人员的管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建档取证制度、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等内容。

据介绍,在立法过程中,由于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吸取和借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中央改革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立足陕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协管人员理想数量不应多于正式执法人员。但通过在多地调研和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全省各地城管执法工作的一线队伍中,协管人员数量远远大于正式执法人员数量,并且受人员编制、地方财政等因素影响,短期内无法改变其现状。因此,为了使法规与实践相协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应当从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出发,随着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待时机成熟后再予规定。

此外,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条例还增加了综合执法概念的界定、明确细化了执法范围、补充完善了损害赔偿补偿等条款。


(来源:人民网一陕西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