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联合监察委员会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
发布日期:2019-05-31  16:07访问次数:字体:[ ]

市检察院联合市监察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中线索移送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

一是线索双向移送。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相关公职人员可能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在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中发现,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线索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二是线索调查保障。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阻挠、干扰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等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监察委员会。

三是线索核查反馈。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同时抄送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收到行政机关回复、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结果及时通报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对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作出处分决定、问责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及时通报检察机关。

四是线索常态沟通。双方分别指定相应科室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沟通;处理涉及行政公益诉讼的线索及办理相关案件时,根据工作需要相互提供支持帮助;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线索与案件情况,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