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1234”工作法强化侦查监督工作
发布日期:2019-05-12  16:13访问次数:字体:[ ]



2016年以来,市检察院主动适应司法改革要求,以“绿色司法”理念为引领,探索建立“1234”工作机制,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审查批准逮捕和侦查活动监督两项主业,不断提升办案效果,维护司法公正。

一、实行繁简分流,着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制定实施《审查逮捕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办法》,依照“简案办快、繁案办精、专案专办”的要求对受理案件实行分流,并根据不同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数量、擅长办案类型、侦查监督能力等方面进行合理分配,有效地缩减平均办案期限,提高审查逮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于“繁案”整合全科力量集中办理,如今年办理的多起电信诈骗集团犯罪案件,该院侦监科全科分工协作,在7天审限内高质量完成数十卷“在卷证据”审查、几十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及其他“在案证据”审查,高质高效完成审查逮捕工作。对于“简案”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在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规定,追求程序公正的同时,模块化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简化汇报案件细节,并要求简单案件一般在3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大大缩短审查逮捕的办案时间。

二、推出两项机制,大力提升证据运用水平

一是推行“清单式”审查机制,指引办案防疏堵漏。将各类案件逮捕的证据标准和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及办案程序方面可能存在的各类违法情形等罗列形成审查指引清单,办案人员须对照清单所列内容逐项审查,并做好记录反馈,防止办案疏漏。同时根据对公安机关各类违法情形危害程度,拟定可采取的监督手段,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瑕疵案件通报等,以监督的手段倒逼公安机关的取证行为规范。二是推行“交互式”会商机制,疑难案件精准把关。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相互派员开展案件讨论,就案件定性、关键证据、捕与不捕、诉与不诉,说明有关情况,相互征求意见,最终形成统一认识,得出合理结论,做到所办案件“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了”。如该院就余姚河姆渡大桥杀人案,在客观性证据严重缺乏和存在网络舆情情况下,在审查逮捕阶段及时开展捕诉会商,对到案证据集中研究讨论,形成书面讨论记录,并准确作出处理决定,最终该案犯罪嫌疑人被一审判处死刑。

三、实行三项措施,积极推进检察引导侦查

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出台《关于侦捕诉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构建多层次侦捕协调联动机制,提升检察引导侦查水平。一是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等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必要时派员参与勘查现场,对证据收集注意事项、下步侦查方向、法律适用等提出具体意见。二是强化社会危险性审查促侦查机关理念改变。严格把握逮捕条件,摒弃“够罪即捕、以捕代侦”错误观念,把案件审查的重点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向“逮捕必要性”转移,通过典型案件不捕的引导示范作用,要求公安机关加强社会危险性的证明力度,引导公安机关转变“羁押为原则、非羁押为例外”的传统理念,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2016年批捕人数同比2015年下降29.2%。三是召开高频率高规格联席会议。2016年以来,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每月一次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季度一次由各院分管领导参加,每年一次由公检法“三长”参加。联席会议就相关案件调查取证、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分歧方面进行讨论,统一认识和标准,形成会议纪要。如2016年年底的联席会议上对有关侵财型犯罪判处徒刑标准三家达成一致后,2017年前3个月,该院捕后轻刑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8.3%。

四、规范“四查”制度,全面加强案件质效控制

一是重点案件主罪主证复查。对于重大案件或者因犯罪嫌疑人翻供造成事实、证据存在重大疑问的案件,注意审查证据与复核证据相结合。对该类案件,承办检察官除了复勘案发现场外,还需调阅审查侦查机关的侦查内卷,对于据以定案的关键性言词证据进行复核。二是录音录像严审细查。严格执行《关于提请批捕重大案件时随案移送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办法》,同时要求对重要案件的关键证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对录音录像与笔录的对应性、合法性、客观性进行仔细比对,审查两者表述中存在的重大差异。三是非法证据逐一排查。通过查看权利义务告知和入所体检登记、甄别审讯地点、更换办案人员等多种方式进行非法证据线索调查,去伪存真。2015年以来,该院在审查逮捕阶段共排除非法证据16件,由此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0人。如在办理吉某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控告刑讯逼供,承办人仔细调查,拍照固定犯罪嫌疑人身上伤疤,同时调取公安机关的相关录像资料进行审查,发现公安机关曾无故将犯罪嫌疑人带离审讯室,当犯罪嫌疑人再次进入审讯室时存在走路蹒跚的情况,遂对该案犯罪嫌疑人供述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并作出不捕决定。四是定期案件质量评查。对2015年以来所办案件制作的审查逮捕意见书进行评查,对评查中暴露的共性问题与个案问题,进行原因剖析和落实整改。对捕后判轻刑案件进行“一案一查一总结”,2017年前5个月,该院捕后轻刑率同比已下降57.6%,审查批捕日趋规范,案件质量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