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检察院推行“打卡式”监督模式确保监管场所安全
发布日期:2019-05-12  16:12访问次数:字体:[ ]

近年来,余姚市检察院积极履行对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在“三大现场”常规监督事项外,将特殊环节、特殊时间、特殊人群、特殊方式作为监督重点,制定监督清单,以按日、月、季度、年度“打卡”的形式把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做深,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实现看守所三年零事故零死亡。具体做法如下:

一、打好监督组合拳,消除监督死角。一是外提跟踪监督。根据《关于对侦查部门提押犯罪嫌疑人处所加强检察监督的若干规定》,制定《临时提押在押人员出所跟踪表》,从外提事由、外提去处、外提起止时间等方面对公安机关外提行为进行规范,做到“出所必核实、归来必通知、事后必谈话”,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等违法行为。三年来,该院先后查实22起侦查机关违规行为,向办案单位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和整改意见均被采纳。二是巡诊走动监督。驻所检察以档案记录不详的新入所在押人员的身体检查和传染病和重症病人为重点监督对象,每天分组跟随巡诊医生走动监督,以在押人员是否规范服用药物为切入点,监督羁押场所的分药方式及药物服用情况,坚决防止藏药、不遵医嘱服药的情况出现。三是实时联网监督。将驻所检察室与市看守所监控联网,实现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监室、放风场、监管民警巡视管理通道、提讯室、会见室、禁闭室、收押大厅、监区围墙等全面监控监督,动态掌握监管秩序状态,做到监督无盲区、无死角。

二、创新工作机制,缩短监督时间差。一是实行重大疾病报告与办理同步机制。对在押人员患有重大疾病的,看守所在确诊后须当日向驻所检察室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驻所检察室在无特殊情况下,也须于同日核查完毕后并提交办案部门快速办理变更强制措施手续,大大缩短办理时限,及时有效排除看守所因病死亡的隐患。二是实行放风时间驻所检察官亲巡机制。充分利用看守所的放风时间,以巡查的方式直接进行监管,转变由在押人员向监管民警报告后由民警再提出申请的模式,打造直接对话模式,有效缩短了在押人员要求会见检察官的时间期限。

三、预防与检查并重,抓好安全隐患源头治理。一是定期对看守所民警开展预防宣讲教育。结合近年来全国监管场所发生的被监管人员死亡案件、监管场所重大安全事故案件、职务犯罪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细致解读,并提出预防建议,从思想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如排查掌握的“牢头狱霸”情况、在押人员健康档案、看守所日常检查记录等问题每季度定期召开专项整改工作会议。三是不定期监室清监抽样专项检查。防止违规违禁物品的传递与私藏,防范在押人员自残、自伤的风险。同时,围绕监管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积极提出针对可行的完善建议,督促看守所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