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未检工作获宁波表彰肯定
发布日期:2019-05-12  16:12访问次数:字体:[ ]

今以来年,市检察院积极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工作,探索以未成年人权益为“花蕊”,法律保护、情感呵护、社会爱护为“花瓣”的未成年人多重保护模式,构建保护优先、回归为重、预防为主三位一体未检工作模式。近日,该院办理的何某等12人强制侮辱、寻衅滋事案获评宁波市首届“十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该案同时被评为宁波市绿色司法精品案件。

保护优先,柔性司法呵护未成年人权益。市检察院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这个中心,坚持谦抑宽容、柔性司法,以快、准、缓办案,强化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双向、平等、特殊的法律保护。一是快速办理案件,有效平息舆情。在办理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时,该院抽调未检工作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在审查逮捕阶段快速办理案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有效避免舆论无端猜测,基本消除不良舆情影响。二是准确羁押定性,体现宽缓处遇。办案中严格遵循司法办案基本规律,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准确羁押定性,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符合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变羁押强制措施,并根据不同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节,对案件处理进行分流处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诉讼权益。三是促成刑事和解,缓和案件矛盾。坚决贯彻绿色司法谦抑、宽严相济的司法要求,注重选择合适的办案时机、地点、方法,注重讲究办案方式方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以说服教育为主,对被害人以安慰疏导为主,提前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提出和解方案,促成双方和解,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负面“产出”,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回归为重,帮助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该院积极推行恢复性司法,重点帮助和支持成长中出现罪错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正常社会,以情感教育感化、心理关怀疏导、社区矫正帮助三位一体,营造涉罪少年“自愈”空间。一是温情教育,强化情感呵护。坚持法理情融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让涉罪未成年人不仅感受法律的力度,更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运用好亲情会见、释法说理等制度,引导涉案被告人去除逆反和敌视情绪,赢得情感上的共鸣。二是人性司法,推行心理疏导。对涉案未成年人采取普遍心理疏导和重点专家问诊相结合,努力让涉案未成年人放下心理包袱,早日回归社会。在办理案件时,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未检办案检察官通过QQ和电话与涉案未成年人经常性交流疏导,在发现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出现食欲不振、沉默寡言等情况后,及时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促使他们最终放下心结。三是护航成长,定制个性帮教。牢记“案结事不了”,在案件判决或不起诉后,立即将判处缓刑的三人纳入社区矫正,对被不起诉的七人,因人而异分别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主体,并积极协调联系帮助被不起诉的两名涉罪未成年人转校继续就学,帮助其更快更好融入社会。

强化预防为主,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绿色环境。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作为重要目标,注重延伸,挖掘司法保护深度,开放联动,拓展司法保护广度,以宣传教育、协同行动、建议促进,共同编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大网。一是强化以案释法。深入分析这起案件的案件特点和发案原因,提出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预防对策,并以女生“四有”教育、反校园暴力等多个主题,对全市各年龄阶段的学生进行法制宣讲。其中,《远离校园江湖,青春幸福守护》课程被宁波市院评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教育课程优胜奖”。二是加强检察建议。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学校教育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教育局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密切家校联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避免校园暴力和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三是推动制度建设。以案件背后所暴露的社会治理问题为纽带,联合团市委、关工委等部门,召开相关会议,商讨制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行动纲要,带动更多力量加入未成年人保护行动中来,营造未成年人保护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