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刑事和解社会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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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检察院积极改进公诉环节刑事和解工作方法,做到“三个必查”、“三个结合”和“三个贴近”,目前已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5件,建议法院从轻判处12人,效果较好。 一是做到“三个必查”。对案件引起的舆情动态必查。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亲朋好友、同事邻里及所在基层组织对案件看法和意见,引导形成正面舆论,积极消除负面影响。对双方当事人的社会背景必查。多渠道了解详细情况,避免因双方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问题扩大对立面,影响案件正常进展。对被害方的诉求必查。找准双方真实意愿、分歧点和利益契合点,排除影响和解的非理性因素。如对余姚某镇30余名村民阻挠该镇某小区施工,造成开发商较严重财产损失、引发政府不作为舆论的案件,该院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运用“三个必查”方法,注重从法、理、情上消除双方疑惑、积怨,成功促成犯罪嫌疑人和被害单位和解,防止了该群体性事件持续“发酵”,保护了开发商合法权益,实现了多方共赢。 二是确保“三个结合”。将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经验做法,对拟启动刑事和解程序的案件进行调解,将调解结果作为案件处理依据之一,促使达成和解协议,及时化解矛盾。将刑事和解与量刑建议相结合。对和解后仍需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确保刑事和解效力延伸到审判环节。将刑事和解与办案进度结合。对双方调解意愿强烈的案件,优先快速办理;对受理时尚未调解成功,但调解余地较大的案件,适当放缓办案节奏。 三是坚持“三个贴近”。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努力做到“三个贴近”。情感交流上贴近。坚持文明平和的办案理念,实行真情挽救,拉近与未成年人的心理距离,彰显司法温情。办案方式上贴近。最大限度地依法灵活运用法律手段,因情(案件性质情节)、因势(认罪态度变化)、因时(办案时机)而变,实现“双向保护”最优化。案后帮教上贴近。今年已对7名刑事和解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制定帮教方案,明确帮教责任人,落实帮教基地。适时回访受害方,进行心理疏导,修复心灵创伤,帮助顺利回归正常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