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12  16:57访问次数:字体:[ ]

2018年5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关于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列入今年“双查、双议、双评”议题(余人大办﹝2018﹞13号)。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并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形成以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在人居环境上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提升。但物业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物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小区内违法搭建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仍然存在。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市、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压实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和街道、社区属地责任,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要理顺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者关系,尤其是街道(乡镇)要重视业委会的组建和运作,社区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不断完善“三位一体”物业管理模式。

二是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要加强日常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和业绩评价体系,实现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动态管理、常态考核,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要依托物业行业协会,开展好各类业务培训和指导,引导物业服务企转变服务理念,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三是进一步强化难题破解。对于小区内违法搭建、违规装修、车辆乱停、损坏绿化等行为,要建立健全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和快速处理机制,下沉执法力量,依法及时查处。对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费收取率偏低问题,要根据住宅小区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和指导,明确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规范物业收费行为。同时,引导业主自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理念,自觉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费。

四是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要研究落实上级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扶持政策,完善本级已出台的有关政策,优化城区住宅小区“以奖代补”政策,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提升发展。要及时研究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筹措、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意见,妥善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关注小区消防栓维修养护问题,及时采取有效举措加以解决。要适当提高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标准,确保整治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取得真正实效。

二、关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情况

会议认为,我市在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发挥公办学校资源优势、鼓励民办教育培训行业自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培训机构发展无序、安全隐患潜存、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狠抓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要落实牵头部门,明确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质量、招生广告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的工作思路,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全面推进我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法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梳理和明确各部门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职责,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相关通知精神,建立黑白名单,并定期在主要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布;要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及时回应举报情况,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要健全行业自治机制,发挥民办教育培训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各教育培训机构打造教育服务品牌。

三是力促教育多元需求疏导。要运行好“阳明网校”,进一步提升课程品质,拓展课程内容,扩大服务半径,让更多学生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同时也为优秀教师搭建施展才华的更大平台;要着力解决学生课后托管和兴趣拓展问题,加快我市青少年成长乐园试点和推广步伐,精心设计课外教育服务内涵,合理解决收费与教师报酬问题,强化教师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发挥社区(村)文化礼堂和社会志愿者的补充作用;要提升公办教育品质,规范义务段学校招生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等行为;要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引导家长理性对待校外培训,建立正确的育人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