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12  16:57访问次数:字体:[ ]

2017年11月24日,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并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形成以下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始终坚持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办理责任,加强沟通联系,把建议办理与推动全市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办理质量和实效均有提高。针对审议提出的存在问题,如对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件关注度不够、重主办轻协办、个别建议交办不准确以及解决率偏低等问题,会议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切实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要把代表提出的建议内容作为政府查找工作短板的重要渠道来看待;对代表建议的办理作为响应群众需求来落实。要认真分析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满意度较低的原因。尽力破解重复建议件的办理工作,使新一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新提升。

二、要进一步规范建议办理类型的分类标记。要进一步明确对建议承办单位的办理类型分类标记的要求,不得随意标识。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对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分类进行抽查,如发现承办单位为减轻办理压力刻意将“A”类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记为“B”类建议(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并改正。

三、要进一步提高建议交办的准确性。正确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真实目的,建立和完善建议办理单位调整机制,尽可能做到正确交办。对承办主体不明确或是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建议,要按照《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处理和督办的办法》的要求,由市府办牵头办理和答复。同时,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分管市长汇报办理情况。

四、要进一步明确建议协办单位办理职责。协办单位也要高度重视建议协办工作,积极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并将协办意见附在主办答复件后。市政府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仅要关注主办单位,也要关注协办单位,切实防止协办单位“协而不办”。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