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12  16:57访问次数:字体:[ ]

20159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和关于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以及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府前路、武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并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针对当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建议市政府切实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要建立健全政府养老服务责任体系,强化部门责任,形成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发改、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卫生、人力社保等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稳步增长机制,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在发展布局上,要注重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要在政府主导和托底的基础上,坚持走市场化、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之路,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市场,促进事业和产业并举,避免出现政府大包大揽的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重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的实际运行效果,强化要素保障,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匮乏和用房紧张问题,逐步完善日常餐饮服务、基本生活照料、精神文化供给、医疗康复保健等功能。要适度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补助标准,积极探索市场化服务机制,大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程度和服务质量。关于老年食堂问题,市政府及民政部门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避免搞一刀切全面推开,要因地制宜确定方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要坚持需求导向,摸清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和机构床位的使用情况,科学测算机构床位的需求数量,优化机构床位的城乡布局,避免资源浪费。要逐步加大建设和投入,助推公办养老机构由日常供养型向医养结合型和护理康复型发展,努力改变当前多数公办养老机构供养条件一般、照料功能单一的现状。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相衔接制度,合理布局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积极推动医养融合。要推进运营模式改革,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针对目前乡镇街道一级公办养老机构床位闲置率高的问题,市政府可探索调整运作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开展有偿社会寄养或康复保健等服务,灵活消化存量床位,发挥其社会效益。

(四)进一步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引导市场发展个性化养老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养老服务产业。要为民办养老机构设立提供方便服务,缩短审批时间,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着力解决用地难、融资贷款难、医保定点难等问题,通过补助、贴息、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

(五)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对无证运营的要及时关停取缔。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防止以建设养老服务项目为名变相圈地搞房地产开发或出租营利。要加快培训教育步伐,规范培训体系,提升护理人员专业素养,同时要努力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待遇。探索建设社会养老服务综合性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档案,提高养老服务工作效能。大力营造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广银龄互助、邻里互助等相关活动。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

会议认为,自去年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建立机制、强化举措、探索创新,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目标,农村水环境也有了一定的改善。针对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还存在工程推进缓慢、规划设计不够科学、工程质量较难保障、运行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会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整合力量、统筹推进,形成合力治污氛围。市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建设和后期运行管理主体责任,统筹整合力量和资金,理顺市级有关部门和建设主体、乡镇(街道)、村的工作关系。市级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开启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项目推进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加强协调、严格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要加大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力度,尊重群众意愿,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合力打赢治污工作攻坚战。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提高工程建设绩效。污水治理工程是个系统性项目,要摒弃运动式的治理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城镇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工程、新农村建设等统筹考虑。工程设计要更加“接地气”,结合村情实际,科学设计施工方案,合理确定治理模式,确保村级治理工程设计更科学、更合理、更具操作性。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正确处理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坚持质量优先、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要明确监管责任,理顺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对工程质量监管的网络和责任分工,完善业主质量管理、第三方质量监管、政府主管部门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杜绝串标、转包现象,实行工程质量过程监管和节点验收制度,牢牢把好材料关和施工质量关,确保工程整体质量。要对以前的污水治理项目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研究对策,注重实际效果。

(四)建管并举、完善机制,保障工程长效运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论证,尽快出台关于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探索创新运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程发挥最大效益。

三、关于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会议认为,自棚改工作启动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前期工作,为下步实质性实施打下了基础。会议指出,我市危旧住宅区量大面广,改造进展相对较慢,现已成为提升城市品质的主要障碍。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征迁成本过高,区块改造严重净亏,按传统拆迁改造办法推进危旧住宅区难以持续。会议要求市政府从战略的高度推进棚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加强棚改工作组织领导。一要从对增加全市有效投入、稳定房地产市场、缓解政府债务压力、增加税收、改善民生等重要作用的高度,提高对推进棚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扩大棚改面积,增加棚改投入。二要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市级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相对独立集中办公,下设综合、政策、资金等专业小组。同时,在各街道及相关乡镇也建立相应组织机构。三要广泛发动,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使棚改工作深入人心,争取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改造片区内居民的理解与支持。四要指导各拟改造危旧住宅区成立由业主代表组成的改造自治组织,畅通业主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和平衡业主利益,提高业主的改造主体意识。

(二)科学谋划棚改实施方案。一要深入调研,做好入户详查,建立台账档案,合理确定改造区块和实施进度安排,努力减少和消除时间先后、不同区块的矛盾,确保方案实施的可持续性。二要综合运用《宁波市房屋管理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征收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化原则,加快推进危旧房住户搬迁和危旧房屋拆除,缩短改造周期,降低改造成本。三要将棚改与消化存量商品房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鼓励货币化市场购房方式安置。四要对危旧房住户提出的不同利益诉求,如小面积安置、孩子就学、住改非、违章搭建等,要明确政策,制定处置方案。

(三)做好资金统筹平衡文章。一要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来综合核算棚改项目盈亏,加强宏观层面的资金平衡。二要对历史文化名城紫线保护控制区内的危旧住宅区改造,在向国家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前,作出规划和资金上的统筹安排。否则,一经批准,会受到严格的容积率和建筑限高控制,如若启动改造,会造成数十亿元的净亏损。

(四)多方合力推进棚改工作。一要简化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审批环节和流程,在符合规划相关强制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调整容积率、建筑退让、套型比、停车位等技术指标。二要减免回迁安置房屋或自选购买与原房屋等面积(或等价值)部分税费,减免电力、通信、市政公用设施的入网、增容等费用。三要在大的区域内进行统筹教育、卫生、绿地、人防等公共配套设施,降低综合改造成本。

四、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府前路、武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报告

会议认为,自528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初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对府前路、武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行修编,同意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府前路、武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报省政府审批。会议强调,规划要体现科学性与可行性的有机统一,在划定保护区范围和确定周边建筑控制高度时,统筹历史文化保护和旧城有机更新及危旧房改造,兼顾政府财力承受能力和资金平衡。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保护规划的同时,同步配套编制历史文化名城紫线保护控制区内旧城有机更新及危旧房改造规划,深化规划实施的可行性研究,特别要对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所需资金、保护控制区内旧城及危旧房改造所需资金的平衡和落实,作出统筹安排。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

20151012